嗯,我是從這一年的一月二日正式開始踏上這條路的。當好多好多人已經上了岸,我才剛剛起跑。
曾經隔岸觀火看人家罵戰的時候,看到一句:「兩年前他們還沒紅時,妳在哪裡?」真的,有點心虛。不過我知道,你們紅起來,不過是給我一個機會去認識你們。你們當上了大牌並不是構成我喜歡你們的原因。所以我想,這其實不是一個攻擊點吧?
咳,離題了。
其實我還滿得意自己才追了七個多月,就有這樣的成績。最起碼,能讓你主動叫我的名字一次。
對某些人來講,這真的是小小小case。但那一刻,我真的好感動好感動。畢竟真正近距離見你面的次數,只有五次,而且有四次都是在極度混亂的情況下。
謝謝你。真的。
也許有人會說甚麼明星不對粉絲好對誰好?他們就靠你們賺錢啊!……blah blah blah之類的話,但我也真的見過對粉絲一點都不好的星。
而且,我也很清楚你是那種不屑裝假的人。你就是太真了,才會一直被人攻擊。
所以,很感動,你有心去哄我們開心。
至於我,一早給自己設下了最多四年的期限。因為知道自己過了這幾年,要瘋都瘋不起來了,就更加想在這段日子拚命去做自己喜歡的事。將來會後悔嗎?真的不知道。但我想,應該不會吧。
這條路走到現在,我一秒都沒後悔過。
也許再過五年十年,回頭一望,會訝異自己竟然曾經走過上這條路。但我想,我會慶幸自己有這麼傻的一段日子。
請不要說我不懂好好利用時間。往後還有幾十年的日子要過,要讓我思考怎樣善用。偷這的小小的一角來玩玩,應該不是大罪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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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8月26日 星期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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