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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2月24日 星期二

又來了

 

明天某幾位大牌又要來了,想起要跟眾多迷妹(好啦,我承認我也是迷妹一名)一起擠擠擠擠擠就覺得很煩。

朋友跟我說,不用帶燈牌啦,麻煩。

我回她說,妳當然不用帶了,妳的那位都記得妳了啦,可是我家那只可不見得記得我……(灰)

話說回來,公司真的是太會搶錢了。演唱會前還搞個要錢的簽票會是甚麼意思?是看準各位小粉絲都會把數百元捧上,換那兩秒的握手嗎?一說起來就很暴躁。這次打死我也不會去了,把錢存起來去台灣不是更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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