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經是幾個月的事情了。
我有多認真,大概也只有友人T知道。其他人,大概也把這種宣之於口的情感當作迷戀。(當然我也需要為這負上誤導的責任。畢竟把你當偶像總會好過點。)
事實是,我自己也無法辨別。
再三個半月,就要離開這裡一年了。友人T勸我,不如直接放棄。反正,你也沒時間了,她說。
她也許是對的。
我畢竟不是那種看準目標不顧一切向前衝的人。那不是我。我是那種,仔細看清楚四下無人了,才快步向前走幾步。一旦驚動到誰,就瑟縮著不敢動。像烏龜,本來就爬得慢。若見稍微的風吹草動就退回殼內,一個勁的躲。
可是你是不會休息躲懶的兔子。走得太快太急。
一年後回來,也許我再怎麼伸長脖子都看不到你的影子了。
是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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